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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發布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其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函轉有關發生於95年底至99年間之教育人員因公涉訟案件,嗣於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發布後,始申請因公涉訟輔助之案件,其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5316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