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轉知「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專用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暨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各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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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處室:輔導室
消息類別:升學與獎助學金,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docx (21.97 KB)
附加檔案: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docx (25.2 KB)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07年8月7日障字第1070000019號函辦理。
二、報名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考生,如需申請特殊需求(輔具),報名時除應依簡章之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另應同時繳驗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附件1)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附件2);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三、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附件2);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四、應屆畢業生特殊需求申請(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需求、試場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就讀學校之特
殊教育、資源班或輔導室教師,協助考生辦理;非應屆生則請監護人協助辦理申請。另為提供適切的應試環境,請
務必詳實填寫考生的身心狀況,以維護考生的應考權益,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輔具)於審查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
。
五、「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等格式,亦可至甄試委員會網站https://enable.ncu.edu.tw/index.asp【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六、甄試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內容(11月初預購)並留意甄試網頁最新消息,亦可聯繫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黃曉君小姐、劉育雯小姐、徐瑞襄小姐,聯絡電話為(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