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現在位置:首頁最新消息
2015/06/1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單位處室:人事室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事項:
一、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各機關、學校對員工之出勤處理,以停()登記。
二、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颱風過境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登記。
三、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上班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上課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班()登記。
四、本辦法發布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以照顧子女。
五、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Q&A」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宣導簡報,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