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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104年度育苗專案實施計畫
單位處室:教務處
消息類別:最新消息
附加檔案:各補習班名額.xls (45.5 KB)
附加檔案:優質補教、關懷弱勢.doc (89 KB)
說明:
一、依據大高雄補教協會104年6月4日高雄補教鳳字第10401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主辦單位為大高雄補教協會,實施計畫(如附件)
略述如下:
(一)目的: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暨整體經濟環境,並落實「
優質補教、關懷弱勢」,回饋社會,提供優質補教資源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學童或社會人士學習資源,提升學
業成就強化自信心開放優質補(輔)教資源,加強關懷弱
勢學子。
(二)開放名額:參與本計畫之補習班計28家(名冊如附件)
,提供451個名額。
(三)實施期程:自本(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本(104)年6月30日止,新生入
學自本(1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高雄市之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具有區公所開立證
明文件之一、二、三款(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婦女、兒
少生活扶助)。
(二)經社會局及家扶中心訪視轉介者。
(三)學校輔導室或導師推薦者;須加蓋學校關防。
四、實施方式: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符合本活動申請資格者
,均逕向大高雄補教協會(會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一
段181號,電話:07-7435185)提出申請,名額額滿即停
止受理申請。
五、報名書表等相關申請資料請送交或郵寄至大高雄補教協會
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經審核後,該協會有權決定實施內容、時間、班別、開
放之名額及科目。雖然通過審核,但無適合業者開放之
教學資源,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申請合格就讀之學員生,需遵守補習班生活規則。違規
者,補習班可依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予以退訓
;遭退訓之學員,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得再申請。
(三)學生有特殊疾病者請事先告知,如未能詳實告知識候及
補習班發現一律退訓。
(四)申請合格之學員生,請持證明文件至所分發補習班報名
並領取上課證。每次上課以一個學期為一期,學期結束
後繼續接受輔導之學員必須先行離班,再向協會重新提
出申請,經資格審查後再行分發。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規定。
七、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欲知申請結果,於送件一星期後電洽
大高雄補教協會(會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一段181號
,電話:07-7435185)查詢申請結果。
八、請本市各級學校協助公告周知,惠予協助貴校符合本活動
之學生向大高雄補教協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