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修正「學生請假規則」於校內重大集會活動申請事假之增加條文,已於108.01.1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
單位處室:學務處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重大集會活動申請事假心得-空白.pdf (56.92 KB)
修正「學生請假規則」於校內重大集會活動申請事假之增加條文,已於108.01.1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目前如遇校內重大集會活動(園遊會、校慶、公民訓練、實彈射擊、半屏山登山淨山、環潭路跑或年級特色活動),學生如規劃其他校外事項,因故需請「事假」,常會涉含活動辦理成本控制、班級團體活動規劃與分工、校內整體學習,以致主辦單位行政程序與班級經營的困擾。
- 為考量保障學生請假或安排自主學習權益,如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請假始可准假,但須提出自主學習之證明與心得感想。
- 故於【學生請假規則】第二條【請假期限及規定】中增加第7點,『7、如於校內重大集會活動(始結業式、園遊會、校慶、公民訓練、實彈射擊、半屏山登山淨山、環潭路跑或年級特色活動)期間申請事假,除依事假申請流程辦理外,為確保學生自主學習之權益,需於返校後三日繳交五百字以上心得與照片,心得格式請至學務處網頁自行下載完成內容並核章後繳回學務處留存,始可准假。如未繳納心得,將取消事假登錄。』
- 心得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