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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2019年高雄市特教生藝術創作聯展實施計畫
單位處室:輔導室
消息類別:活動與比賽,家長資訊專區
附加檔案:2019報名表.odt (10.17 KB)
附加檔案:2019藝術創作聯展計畫.pdf (231.2 KB)
附加檔案:著作權聲明及授權同意書.odt (7.73 KB)
一、依據本市楠梓特殊學校108年4月17日高市楠特教字第10870217900號函辦理。
二、為發掘本市特教學生之藝術才能、創造個人優勢能力,增進社會對於特教學生瞭解、開拓特教生職場生涯多元可能性。本局爰委託楠梓特殊學校於108年11月9日(星期六)起至108年11月17日(星期日)假高雄市佛光山佛陀紀念館禮敬大廳2樓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計畫內容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之特殊教育學生。
(二)參賽作品分為「繪畫」及「陶藝」二類分別評分。
(三)評分方式分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組,每組獎勵方式如下:
1、特優1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幀。
2、優等1名:獎金1,500元及獎狀乙幀。
3、甲等2名: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幀。
4、佳作5名:獎金500元及獎狀乙幀。
5、入選5名:獎狀乙幀。
6、獲獎者將於聯展開幕活動時頒獎,並致贈印有畫作之環保袋乙個。
7、參賽但未獲獎作品者獲贈獎品乙份(不安排上台領獎)。
(四)作品展示原則:
1、得獎作品列為優先展出作品。
2、得獎作品數量如超過展場容量,則依據專家審查意見列出作品展示順序。
3、參賽作品須附版權授權書等相關資料。
(五)作品收件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2、作品應為學生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並檢附具體事證,以
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為他人加筆之作品,應交由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評選前經判定
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上述情形者,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
金及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每種創作類型(陶藝、繪畫)每人限送一件作品參賽,每件作品需單獨裝框,且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
4、參賽作品請裝框完成後親送至楠梓特殊學校教務處設備組曾景蘭組長。電話: 07-3642007分機:115,傳
真:07-3642645。送件人員如遇上班時間准予公假,教師課務自理。
5、參賽作品的相關資料電子檔(含報名表、作者相片、作品照片的word檔、身障手冊或鑑定證明及報名表與版
權授權書的簽核章PDF檔)請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請務必單獨繳交一張參賽作品的相片[jpg檔,請在相片未裝框前拍攝,且建議相片像素不得少於870萬(或
是2480x3508以上) 及解析度不得少於180dpi]。以上作品及資料於108年6月30日前繳交完成。
四、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楠梓特殊學校曾景蘭組長,連絡電話07-3642007分機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