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掌業務_
校園公共意外險專區 (104年度服務公司: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http://mtplp.msig-mingtai.com.tw/web/)
場所使用管理須知
事務組長 | 1.十萬元以下及一萬元以上之小額採購 2.十萬元以上工程、財務及勞務招標(簽核、招標文件製作)、招標公告、開標、決標公告、簽約、履約管理、竣工或交貨驗收結算核梢、保固管理。 3.各委託定期服務項目採購、訂約、履約管理、定期結算核銷。 4.消防暨防護團等安全管理 5.每月各項維護、維修、租用合約執行核銷。 6.登錄採購資料及身心障礙採購資料。 7.其他庶務及交務事項。 |
組員一 | 1.技工工友編組、分工、差假派代 2.小額採購請購 3.零用金管理 4. 標案購買投標文件收費事項 |
組員二 | 1.校產管理、證件資料整理保 2.財產物品增減登錄、轉移、報廢 3.定期盤點財產、設備、物品 4.全校事務物品領用之管理 5.教室冷氣機、全校鑰匙管理 6.校園開放場地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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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共意外險保險條款 |
104年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教材 |
理賠應檢附文件說明 |
出險通知書 |
和解書 |
意外險賠款同意書 |
場所使用管理須知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場所使用管理須知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8年1月7日高市教六字第0980000925號函修訂「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使用管理要點」。 二、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充份發揮社會教育功能,促進公共利益及增加使用效能,特訂定本須知。 三、本須知適用之場所包括普通教室、視聽教室、活動中心、禮堂、會議室、運動及活動場所、停車場等校舍空間資源,前項場所附屬設施,學校得依實際需要一併提供使用。 四、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社教、社區等活動者,得依本須知申請使用本校場所。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本校可立即停止其使用,所繳納之保證金不予發還。 (一)活動內容違反高雄市政府政策及法令。 (二)活動內容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三)活動內容有安全顧慮或管理困難。 (四)未經核准而有營利之行為。 (五)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讓他人使用。 (六)其他經本校認定不宜使用。 五、申請人應於十天前備函或向本校總務處填具使用申請書,並檢附活動內容說明書,向學校提出申請。其活動內容如需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者,應俟核准後始得申請。但本校場所遇有臨時重要活動,必須自用或奉令使用時,得通知改期或停止使用。 六、本校場所申請使用時間如下: (一)平時上課日:十八時至二十二時。 (二)週六、週日及例假日:七時至二十二時。 申請場所使用,以七日內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場地使用,使用期間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七、使用本校場所,須於使用前或使用當天內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依照「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場所使用收費標準」計收。如使用人自動取消活動,須於二天前通知(不含例假日),否則概不退費。 八、申請人使用本校場所設施,應負責維護場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本校得於保證金中扣除,如有不足追償之。 九、依本須知申請使用之收入,應納入本校教育發展基金運用。 十、申請人對參加活動人員,應負安全維護之責,本校僅提供場所使用,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場所使用如發生爭議時依民事法令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管理須知經校務會議通過,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相關檔案: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場所使用申請單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場所使用收費標準 報廢單空白表格 |